大鹏新区
科技创新与信息化(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培育载体扶持(第三批)
发布时间:2019-07-10 浏览次数:958次

申报时间

 2018-09-04 - 2018-09-15


资助金额

根据在孵企业数量,对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培育载体按1家企业每年1万元给予扶持,每家企业最多计算3年,扶持每个科技企业孵化培育载体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应是经认定的市级以上科技型企业孵化载体,在孵企业正常运营。



申报资料

(一)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项目在“已受理的申报”栏中显示后打印);

(二)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签字样本,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

(三)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企业简介及企业近两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五)园区的科技型企业孵化载体认定证明材料;

(六)园区企业清单(内容应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入园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

(七)园区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

附件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申请书用word文档编辑,附件材料按顺序插入word文档中,连续编页码并编制目录,用光盘刻录提供电子文档一份。纸质材料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并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网上申报内容、电子文档、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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