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
科技创新与信息化(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资助(第三批)
发布时间:2019-07-10 浏览次数:1008次

申报时间

  2018-09-04 - 2018-09-15



资助金额

鼓励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的扶持。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扶持(已获得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10万元扶持的,追加资金支持1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扶持。



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于上年度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并已取得认定证书。其中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应是首次获得认定(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属于首次认定)。



申报资料

(一)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项目在“已受理的申报”栏中显示后打印);

(二)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签字样本,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

(三)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企业简介及企业近两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五)企业获认定的公示文件、证书。

附件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申请书用word文档编辑,附件材料按顺序插入word文档中,连续编页码并编制目录,用光盘刻录提供电子文档一份。纸质材料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并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网上申报内容、电子文档、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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