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
大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培育(提升)扶持
发布时间:2019-07-09 浏览次数:963次

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

第一批:5月13日-6月6日 其他批次:待定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

第一批:5月13日-6月11日 其他批次:待定



资助金额



申请条件

(一)申请研发机构培育扶持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统计地在龙岗区的年主营业务收入3亿元(含3亿元)以上大型工业企业,且在政府统计系统报备未设立研发机构。

2.公司相关会议决定成立研发机构(部门),并发布相应成立研发机构的文件,确定研发机构职责、负责人和人员组成;有研发机构培育建设方案(含研发场地、经费保障计划和研发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等)。

3.5亿元以上(含5亿元)大型工业企业有专职技术人员5人以上,本科以上学历的研发人员不少于3人;3-5亿元(不含5亿元)的大型工业企业,本科以上学历的研发人员不少于3人。

4.有研发固定场所,包括研发人员办公场地、实验室场地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5亿元以上(含5亿元)大型工业企业场地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3-5亿元(不含5亿元)的大型工业企业场地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5.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研发费用辅助账。

6.开展研发活动,有研发项目立项计划和可行性报告。

7.配备相应的研发设备,设备原值不少于30万元。

(二)申请研发机构提升扶持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统计地在龙岗区的年主营业务收入3亿元(含3亿元)以上大型工业企业,且在政府统计系统报备内部已设立研发机构,但未获得过区级以上各类创新平台认定。

2.5亿元以上(含5亿元)大型工业企业,近2年每年经税务部门确认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在300万元以上,或每年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经专项审计的研发费用600万元以上;3-5亿元(不含5亿元)的大型工业企业,近2年每年经税务部门确认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在250万元以上,或每年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经专项审计的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上。

3.申请单位具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近2年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总计不少于7项(其中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植物新品种总计不少于3项)。

4.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5亿元以上(含5亿元)大型工业企业研发专门用房面积300平米以上,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的现值不低于500万元(软件类实验室相应的现值不低于200万元);3-5亿元(不含5亿元)的大型工业企业研发专门用房面积250平米以上,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的现值不低于350万元(软件类实验室相应的现值不低于200万元)。

5.5亿元以上(含5亿元)大型工业企业拥有岗位专职研发人员12人以上,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少于1人);3-5亿元(不含5亿元)的大型工业企业拥有岗位专职研发人员10人以上,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少于1人)。

6.有研发机构提升建设方案(含研发人员配置、经费保障计划和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等)。



申请材料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完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未满一年的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五)专职技术人员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专职人员情况表、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近半年)复印件、主要研发人员的学历、学位和职称复印件)(验原件);

(六)研发项目立项计划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公司成立研发机构的相关文件(验原件);

(八)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九)申请培育扶持的企业须提交设备原值不低于30万元的付款凭证(验原件);

(十)申请提升建设扶持的企业还须提供:

1.由市财政部门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2.由市财政部门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研发设备现价值的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3.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十一)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两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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