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
转型升级(事业单位)企业创建技术中心扶持
发布时间:2019-07-09 浏览次数:1074次

申报时间

2018年4月19日-2018年5月30日(第二批)



资助金额

鼓励企业创建技术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200万、100万和50万元的扶持。



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二)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五)已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相关政府部门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申报资料

(一)《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申请书》,需原件;

(二)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和签字样本;

(三)上两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附企业据此制作的在大鹏新区纳税情况明细表);

(四)企业简介及相关产业企业证明材料;

(五)企业近三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六)已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相关政府部门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

(七)技术中心及其取得的成果简介(加盖单位印鉴);

(八)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复印件扫描清晰后插入文档当中,文档再统一设置目录、页码)须按顺序编制目录,统一添加页码,正反打印胶装成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光盘或U盘,需含全部内容的一个文档,Word或PDF),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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