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
转型升级(事业单位)中小企业贷款的担保及利息扶持
发布时间:2019-07-09 浏览次数:1047次

申报时间

2018年4月19日-2018年5月30日(第二批)


资助金额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搭建银企沟通平台,定期召开银企座谈会,有针对性的向金融机构推荐信誉良好、技术先进、有发展前景、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和项目。新区中小企业经担保机构为其提供信用担保,给予新区中小企业所产生的手续费50%支持,单笔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的支持上限为30万元。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额所产生利息3%的贴息扶持,单个企业每年的贴息上限为30万元。


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二)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五)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六)企业从事产业符合新区产业导向目录;

(七)企业贷款从事项目须为技术先进、有发展前景和符合新区产业导向的项目。



申报资料

(一)《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申请书》,需原件; 

(二)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和签字样本;

(三)上两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附企业据此制作的在大鹏新区纳税情况明细表);

(四)企业简介及相关产业企业证明材料;

(五)企业近三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六)贷款或担保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

(七)已付利息清单原件(企业盖章,后附对应的银行出具的利息单复印件,验原件;此项资料如不清晰齐备,企业还需另外提供银行对账单复印件,验原件);

(八)银行出具的“企业付息证明”原件;

(九)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费用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

(十)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复印件扫描清晰后插入文档当中,文档再统一设置目录、页码)须按顺序编制目录,统一添加页码,正反打印胶装成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光盘或U盘,需含全部内容的一个文档,Word或PDF),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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