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
配套支持
发布时间:2019-07-08 浏览次数:1095次
申报时间
资助金额
对获得国家、省、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资金扶持(不含贷款贴息和保险费)或奖励的文化企业和项目,可申请配套支持,按照国家、省、市级,比例为所获扶持或奖励资金的60%、40%、20%,最高分别不超过300、200、100万元。本细则已有另外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请条件
"(一)在新区依法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或对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和文化创意产业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组织。
(二)经新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推荐并被文博会组委会认定为文博会分会场或专项活动的企业。
(三)经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批准的其他资助对象。"
申请材料
申请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资助须填写《光明新区经济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资助申请表》并按表格目录提供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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