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时间
第一批网上受理时间:2018年8月13日-9月14日;
第二批网上受理时间:
时间待定。
书面材料递交截止日期:通过平台初审(生成申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
资助金额
(一)500亿元以上的领军企业专项扶持。
1.扶持标准:
(1)首次超过500亿元产值的企业给予5000万元的奖励,分两年拨付,每年2500万元,如第二年产值低于500亿元则取消剩余2500万元奖励;
(2)首次超过500亿元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指申报年度产值与过去5年产值峰值对比的增幅,下同)达15%以上,按照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予以奖励,最高3000万元。
(3)500亿元以上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15%以上,按照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予以奖励,最高5000万元(不含首次超过500亿元产值的企业)。
(二)100亿元以上的领军企业专项扶持。
1.扶持标准:
(1)首次超过100亿元产值的企业给予2000万元的奖励,分两年拨付,每年1000万元,如第二年产值为100亿元以下则取消剩余1000万元奖励;
(2)首次超过100亿元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0%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2000万元;
(3)100亿元以上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15%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3000万元(不含首次超过100亿元的企业)。
申请条件
符合《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业和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中“龙腾计划”—— 工业领军企业专项扶持范围的工业类企业
(1)500亿元以上的领军企业专项扶持
上一年度产值500亿元以上的企业。
(2)100亿元以上的领军企业专项扶持
上一年度产值100亿元以上500亿元以下的企业。
申请材料
1.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龙腾计划专项扶持申请表(由“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
2.企业简介(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名称、地址、成立时间、主营业务、市场情况、人员情况、科研情况、发展趋势、土地权属使用等情况);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上两年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例如企业申报2018年度“龙腾计划”,则此项需提供企业的2016年、2017年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
5.企业向统计部门报送的上两年年度年报表(表号为B103-1或B103-2,从系统导出,申请入库专项扶持不需要提供此项材料。例如企业申请2018年度“龙腾计划”,则此项需提供企业向统计部门报送的2016年度、2017年度年报表);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企业将上述资料扫描上传至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203.91.36.116/company)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后,企业可在平台下载带水印的资料,并双面打印,封面、申请表(注明盖公章页面)都必须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后加盖骑缝公章,提交一式两份。提交纸质材料时,须同时查验原件。
网站链接
http://203.91.36.116/company/#/ReportingGuidelinesJC
细则
http://www.lg.gov.cn/zwfw/zdfw/zsyz/tzys/yhzc/201810/t20181015_1428346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