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资助金额
对认定的科技园区近三年来建设投入给予支持,经审计认可后可按实际资金投入的50%的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申请条件
"1、注册登记、税务、原则上统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科技型企业,符合条件的科技基础设施及科研机构,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以及符合条件的个人。
2、对福田区政府认定的科技园区近三年来(自2016年1月1日起计)在信息化建设、基础设施改建、环境建设、公共服务项目等方面的建设投入给予支持,申报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申请单位须在福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且运营的园区位于福田区,园区有专业的园区管理机构运营一年以上;
(2)区政府现有支持的科技园区申报项目投资金额须从2015年1月1日后起计,既往获得支持的改扩建工程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申请材料
详情资料请查看相关申报指南
网站链接
http://zjsq.szft.gov.cn/newsite/pzlaw_view.action?id=201504101601429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