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资助金额
"1、承担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机构支持
(1)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的机构,分别按每年不超过4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
(2)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的机构,分别按每年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
(3)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工作的机构,按每年不超过10万、5万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
(4)承担深圳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机构,按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奖励。
2、完成标准研制项目的单位支持
(1)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的,按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支持;
(2)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修订的,按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支持。
(3)主导特区技术规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制定的,按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支持;
(4)主导特区技术规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修订的,按每项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
1、注册登记、税务、原则上统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科技型企业,符合条件的科技基础设施及科研机构,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以及符合条件的个人。
2、承担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机构支持:承担国际、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的,应是在今年年5月31日前经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建立的。
3、完成标准研制项目的单位支持:标准研制项目应是上年度6月1日至今年5月31日经法定部门正式批准发布并实施的。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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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链接
http://zjsq.szft.gov.cn/newsite/pzlaw_view.action?id=201504101601429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