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
商业楼宇招优引强资助类
发布时间:2019-07-03 浏览次数:1048次

申报时间

2019年3月14日至2019年12月31日



资助金额

(一)对经事先备案的商业楼宇,所引进企业上年度纳税总额之和超过1亿元的,给予商业楼宇运营主体所引进企业上年度形成本区经济贡献总额50%、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从下一年度开始,所引进企业的上年度纳税总额之和每同比增长5%,给予商业楼宇运营主体20万元奖励,连续资助不超过三年。



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的商业楼宇运营主体。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请资助前已向区企业服务中心备案登记。

(四)商业楼宇引进的企业(不含运营该商业楼宇的运营主体企业)在龙华区缴纳的上年度纳税总额之和(不含海关关税和减免税优惠)超过1亿元(所统计的单个企业上年度纳税总额须不低于100万元)。

(五)申请纳税总额增长类资助的,除需满足申请条件(四)外,还需从下一年度开始,所引进企业的上年度纳税总额之和同比增速不低于5%。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商业楼宇招优引强资助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商业楼宇运营权证明材料(如产权归属证明或运营合同等)。

(五)所统计的被引进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所统计的被引进企业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七)税务部门提供的所统计的被引进企业上年度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八)《深圳市龙华区支持商业楼宇招优引强资助备案登记表》。

(九)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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