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2019年1月14日至2019年12月31日
资助金额
对获得“深圳市金融创新奖”的金融机构,按照深圳市奖励标准的100%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
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商事登记地(金融类行业协会、社团组织等为登记成立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及上级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请金融机构创新奖励的金融机构需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业分项实施细则》第四条相关认定标准。
(四)已获得“深圳市金融创新奖”。
(五)2018年1月1日(含)以后符合金融机构创新奖励条件的可进行申报。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金融机构创新奖励类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以上需年度检验合格。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至申报之日的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已获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省市金融工作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法人许可证或业务许可证明的需提供相关复印件。
(六)“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获奖证明及银行流水复印件。
(七)获“深圳市金融创新奖”的相关项目资料。
(八)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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