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
企业信息化建设资助类
发布时间:2019-07-03 浏览次数:1337次

申报时间

2018-10-18--2018-10-31


资助金额

已完工的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两年内可以申请龙华区信息化建设项目资助:

1、信息化建设项目投入总额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按项目投入总额的3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

2、信息化建设项目投入总额200万元以下的,按项目投入总额的5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3、对获得市级两化融合项目资助的,按市财政资助额的50%给予资助。



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税务登记和项目实施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请的企业信息化项目应为近三年内开始建设,并已完成验收,且当前正常运行。

(四)企业上年度纳税额50万元以上。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企业信息化建设资助类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有关项目实施的合同或协议、验收报告。

(六)信息化项目费用清单。

(七)实际发生费用的有关发票、票据。

(八)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申请市级两化融合项目配套资助的提交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企业信息化建设资助类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市级两化融合资助证明文件(申请市级两化融合项目配套资助的需提交)。

(六)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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