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
金融机构扩张奖励类
发布时间:2019-07-03 浏览次数:1059次

申报时间

2019年1月14日至2019年12月31日



资助金额

(一)对金融机构总部实缴注册资本增加1亿元(含)以上至5亿元、5亿元(含)以上至10亿元、10亿元(含)以上至20亿元、20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增资奖励,多次增资可重复申请,但增资后实缴注册资本的增加量仍处于同一档内的只给予一次奖励。

(二)对金融机构并购重组区外金融机构,且重组后注册地和主要经营活动地在龙华区的,按并购交易额1亿元(含)以上至5亿元、5亿元(含)以上至30亿元、30亿元(含)以上至50亿元、50亿元及以上,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商事登记地(金融类行业协会、社团组织等为登记成立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及上级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请金融机构扩张奖励的金融机构需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业分项实施细则》第四条相关认定标准。

(四)2018年1月1日(含)以后符合金融机构扩张奖励条件的可进行申报。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金融机构扩张奖励类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以上需年度检验合格。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至申报之日的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申请并购奖励的企业还需提供并购对象的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已获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省市金融工作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法人许可证或业务许可证明的需提供相关复印件。

(六)申请金融机构总部增资奖励的需提供增资前后的验资报告,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注册资本变更核准通知书;申请金融机构并购重组奖励的需提供并购机构出具的并购方案、并购交易合同、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注册资本变更核准通知书、银行交易流水等证明。

(七)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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