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
A级景区建设资助类
发布时间:2019-07-03 浏览次数:1032次

申报时间

2019年4月1日-2019年4月30日



资助金额

(一)对新建成并获得旅游主管部门5A、4A、3A级评定的旅游景区(点),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的资助。

(二)已开业旅游景区(点)改造升级为5A、4A级旅游景区(点)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200万元的资助。

(三)已享受过升级资助的景区(点),再次升级只给予差额资助。



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近三年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首次获得旅游主管部门评定的国家5A、4A、3A级景区。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A级景区建设资助类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景区首次获评国家5A、4A、3A级景区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官方证书、A级景区牌匾的照片、复印件等)。   

(五)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再提交纸质材料(外文材料应附中文译文)。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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