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
鼓励投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发布时间:2019-06-29 浏览次数:1093次

申报时间

"从: 2019-01-01至: 2019-12-31"



资助金额

根据项目节能效果给予项目投资企业已投入资金30%给予扶持,最高扶持金额100万元;同时按照用能单位年度支付的节能效益分享费用30%给予扶持,累计扶持金额最高100万元。



申报条件

"一、专项资金扶持对象主要包括:

  (一)自主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企业自主投资应用节能及绿色低碳新技术、新产品实施节能改造,或者应用可再生能源、新能源等的项目。

  (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应用节能及绿色低碳新技术、新产品实施节能改造,或者应用可再生能源、新能源等的项目。

  (三)绿色建筑。

  (四)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

  (五)建筑废弃物现场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六)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七)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项目。

  (八)能源审计和节能考核项目。

  (九)绿色信贷项目。

  (十)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

  (十一)循环经济(或低碳)示范项目。

  (十二)海绵城市示范项目。

二、申报的扶持项目必须在罗湖辖区内实施,扶持对象不受登记注册地与在罗湖区财政贡献限制。"



申报资料

"一、登录罗湖区电子政务网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申请表,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表纸质文件原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

三、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原件(按税种);

四、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法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六、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登录深圳信用网http://www.szcredit.org.cn,打印已嵌套印章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七、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编制的项目改造方案,方案应包含:项目单位能源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前用能状况、项目节能量测算和监测方法等内容;

八、相关合同;

九、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用能单位需提供项目改造方案、合同、年度节能效益分享的证明文件等材料;

十、年度扶持金额累计超过50万元的企业,提供“五年内纳税关系不迁离罗湖区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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