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
鼓励机构引进总部企业
发布时间:2019-06-27 浏览次数:1086次

申报时间

"从: 2019-01-01至: 2019-12-31"



资助金额

"对引进符合罗湖区总部企业标准的区外企业的机构,自2018年1月1日起,经引进企业书面确认,按引进企业的规模给予引进扶持,每引进一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引进企业的规模可按落户罗湖的上一年度纳税额计算,但需与行业主管部门签订监管协议;亦可按落户罗湖后的第一年纳税额计算。"



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认定为我区总部企业享受本细则规定的扶持政策:                                                  (一)上一年度在本区纳税额和纳入本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符合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具体看细则)

(二)在本区注册但经营不满1年,其控股母公司总资产不低于20亿元,上一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并与区产业主管部门签订合作协议,承诺次年在本区纳税额以及纳入本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达到本条第(一)款标准的;

(三)对从市外新迁入的企业,其在原注册地的纳税额和产值规模(营业收入)符合本条第(一)款标准的;

(四)对从市内其他区迁入的企业,其在原注册地的纳税额和产值规模(营业收入)符合本条第(一)款标准,且纳税额比2014年度在原所在地纳税额增长一定比例的。(具体看细则)

(五)符合本区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并承担企业总部功能的,经区政府批准,与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总部企业。"



申报资料

"一、登录罗湖区电子政务网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申请表(包含基本情况介绍),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表纸质文件原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法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四、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登录深圳信用网http://www.szcredit.org.cn,打印已嵌套印章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五、购房证明或租赁合同(租期三年以上);

六、引进企业的相关基本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原件(按税种);

七、引进确认函;

八、申请扶持金额超过50万元的企业,应提交书面承诺,承诺获得扶持资金后五年内不迁离罗湖,否则退回全部扶持资金。"



网站链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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