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一)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4月22日9:00-5月31日17:00(工作日)
(二)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4月22日9:00-5月29日17:30
(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修改后再提交的申请)"
资助金额
"(一)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参加MPW 项目,按MPW 直接费用的80%(高校或科研院所参加MPW 项目的,按MPW 直接费用的90%),给予每家企业年度最高200 万元的资助。
(二)利用坪山区企业开展MPW 的,按上述比例,给予每家企业年度最高400 万元的资助。
(三)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首次工程流片进行资助,按首次工程流片费用(含IP 授权或购置、掩模版制作、流片等)的30%,给予每家企业年度最高300 万元的资助。
(四)利用坪山区企业集成电路生产线流片的,按首次流片费用的60%,给予每家企业年度最高600 万元的资助。"
申报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坪山区注册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注册地、纳税地“二地”合一的独立法人。
2.守法经营、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配合完成统计数据申报。
(二)申请该资助款项的企业的主营业务需满足《适用对象主营业务目录》的标准。
(三)首次工程流片的资助对象仅限于新型号的芯片,申请该款资助的需到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该芯片进行备案。"
申报资料
"(一)《支持产业链协同发展——支持流片专项资助项目申请书》及电子版;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加盖公章);
(四)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五)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加盖公章);
(六)年度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50 万元(含)以上的三年内不得搬离的承诺函原件;
(七)申请第一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企业参加MPW 项目直接费用的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合同、支付凭证、发票等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八)申请第二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企业参加MPW 项目直接费用的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合同、支付凭证、发票等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开展MPW 项目企业属于坪山区证明;
(九)申请第三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企业该款芯片产品首次流片费用的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合同、支付凭证、发票等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企业该款芯片产品首次流片承诺书;
(十)申请第四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企业该款芯片产品首次流片费用的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合同、支付凭证、发票等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企业该款芯片产品首次流片承诺书、首次流片所在企业属于坪山区证明;
(十一)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网站链接
http://www.szpsq.gov.cn/gbmxxgk/jjhkjcjj/jt/tzgg/201904/t20190416_1684383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