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
转型升级(事业单位) 特色工业园区扶持
发布时间:2019-06-20 浏览次数:1066次

申报时间

2018年4月19日-2018年5月30日(第二批)


资助金额

对被认定为深圳市特色工业园的园区,按其获得市财政补贴额度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其中,单个园区规划费用扶持上限为15万元,公共服务平台和信息化建设费用扶持上限为150万元。


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二)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五)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六)经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为特色工业园区。"


申报资料

"(一)《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申请书》,需原件; 

(二)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和签字样本;

(三)上两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附企业据此制作的在大鹏新区纳税情况明细表,加盖单位印鉴);

(四)企业简介及相关产业企业证明材料;

(五)企业近三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六)《深圳市特色工业园区证书》复印件(加盖市工业主管部门印鉴);

(七)园区管理服务机构企业营业执照及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

(八)园区自有物业房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

(九)园区产业规划、功能规划及专家论证意见;

(十)园区已入驻和意向入驻企业经营项目及使用面积的清单;

(十一)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及投资概算说明;

(十二)公共服务平台所用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

(十三)公共服务平台和信息化建设、维护或运营的费用清单、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

(十四)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复印件扫描清晰后插入文档当中,文档再统一设置目录、页码)须按顺序编制目录,统一添加页码,正反打印胶装成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光盘或U盘,需含全部内容的一个文档,Word或PDF),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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