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3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50%。
条件
" 1.2017年12月31日前依法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经营和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2.所报项目须由申报主体自行建设和运营,如与其他机构合作建设的,其所有权须归属于申报单位;
3.建设费用支出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4.从事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支付、物流、仓储业务的企业,须实现与深圳市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系统对接;
5.申报主体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因经济纠纷进入司法、仲裁程序的案件,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并按要求报送统计资料;
6.所报项目没有获得过任何财政资金资助。"
准备材料
(一)登陆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项目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申报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摘要、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实施背景及基础、项目建设意义、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成果及效益指标、项目建设时间、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合同或协议、项目建设费用支出明细和支付凭证、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及证明文件、项目团队构成情况、项目立项及验收情况、项目未来规划等主要内容(请参照后附提纲要求撰写)。
(三)其他有关材料:
1.项目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单位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4.税务部门提供的项目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5.项目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2017、2018(上半年)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未公布2018年上半年财报的公司可提供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报表);
7.项目团队人员构成表、具体岗位及其至少三个月的社保清单(社保局网站上自助打印);
8.《深汕特别合作区企业审核意见书》原件(仅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企业提供);
9. 《深圳电子口岸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开户申请表》复印件
10.项目实施需要具备的经营资质、人员、场所、设施等保障条件的资料复印件;
11.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ICP经营许可证,其他平台需提供ICP备案证;服务器设在境外的平台须提供在“众信电子商务交易保障促进中心”备案资料;(复印件)
12.安全生产承诺书;
13.辅助材料:投资机构对项目单位的投资材料、其它相关经营资质证明文件、第三方检测报告、重点用户使用报告、第三方机构对公司网站的评价排名、企业拥有的品牌、企业获奖证书、国家或省有关批复文件、项目的核心技术成果证明材料、生产许可文件或产品资质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参考时间
"2018年08月06日
至
2018年08月31日"
备注
申报项目应在2016年1月1日之后开展,且已建设完成
扶持方向
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
支持领域
包括:跨境电子商务参与主体为扩大经营规模、提升服务水平、对接国际市场而开展的交易平台优化、技术创新、模式创新、营销体系建设、标准认证等。
网址
http://zj.szjmxxw.gov.cn/sfwweb/ywgl/ywblzn.aspx?tbsmid=&batchId=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