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新区
科技贷款贴息贴保
发布时间:2019-07-24 浏览次数:1039次

申报时间



资助金额

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按企业向金融机构支付的上年度发生利息总额的 50%给予补贴;对企业向担保机构支付的上年度发生的已获贷款的担保费用总额的50%给予补贴;贴息、贴保采取报销制,补偿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和担保保费;同一企业每年度获得贴息、贴保总额最高 100 万元,连续支持 3 年。



申报条件

"(一)在坪山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经营的企业;

 (二)申请企业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 号)的相关规定;科技组织机构的主营业务服务于《坪山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试行)》鼓励类产业发展领域,服务对象为按上述标准确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按期还清贷款本息;

 (四)《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的通知》(深府规〔2018〕22 号)文件第七其他(三十一)条要求,采用融资贴息方式的,市区两级资助金额合计不得超过项目实际支付利息的 70%。"



申报资料

"(一)《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科技贷款贴息贴保)》(在申报系统填写);

 (二)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上年度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贷款卡正反面复印件;

 (五)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公示证明材料、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等相关材料或科技组织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的相关协议;

 (六)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和担保保费的明细表;

 (七)支付利息、担保费或评审费的凭证、银行或担保机构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固定格式)、借款主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及质押合同等;

 (八)区科技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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