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
农业发展资助
发布时间:2019-07-16 浏览次数:1080次

申报时间



资助金额

"第十条 农业综合开发类的项目。主要对新区范围内实施的有关项目给予资助,单个项目的补贴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对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发展前景,且需重点扶持的项目,经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审批后,可突破此扶持上限。具体分为以下几类:

  (一)种植业:主要指蔬菜、水果、花木等经济作物生产设施建设、良种引进及设备购置,都市休闲农业和观光农业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

  (二)养殖业:主要指牛、鸡、鸽的生产设施建设、健康养殖示范、良种引进及设备购置。

  (三)农产品加工及保鲜:主要指农产品的分拣、包装、初级加工、储藏保鲜、屠宰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

  第十一条 “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采取奖励和补贴方式,具体分为以下几类: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

  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主要资助新区农业生产企业推进无公害、绿色或有机农产品种养、标准化生产、生态养殖、农产品标识建设等有利于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项目。

  (二)农产品标准制定奖励。

  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新制定并经法定管理部门或单位认可、公布的农产品标准,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分别给予30万、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

  单个项目的补贴不超过50万元,具体范围包括:新区农产品配送企业、屠宰场、批发市场、超市及集贸市场的质量安全自检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含第三方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备生产商的新型检测设备和检测技术的推广及应用;其他有利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的建设项目。

  (四)动植物疫病防治项目。

  单个项目的补贴不超过100万元,主要用于新区动植物疫情防治体系建设,包括疫病强制免疫、疫情防控措施等项目。

  第十二条 农业技术推广项目。

  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200万元,具体范围包括: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智能设施栽培及节水灌溉、新型肥料、农药、饲料、兽药的研发、推广、应用,及数字化精准农业、农业电子商务,工厂化养殖,农业科普教育等方面的项目。

  第十三条 品牌农业发展项目的主要扶持对象为新区农业企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类别:

  (一)名牌企业建设奖励。

  1.龙头企业认定奖励。新区农业企业被评定为龙头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被评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奖励50万元;被评定为“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奖励30万元;被评定为“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奖励20万元。同一企业获得不同级别的称号,以最高级别来奖励;若已获得奖励的企业获得更高级别的称号,则按两个级别的差额追加奖励。

  2.龙头企业落户奖励。总部落户在新区的农业龙头企业,落户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奖励50万元;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奖励30万元;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奖励20万元。同一企业获得不同级别的称号,以最高级别来奖励。

  3.农业企业资格荣誉认定奖励。新区农业企业获得国家农业部、广东省人民政府授予的与农业相关的资格或荣誉,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获得广东省农业主管部门或深圳市人民政府授予的与农业相关的资格或荣誉,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深圳市农业主管部门或新区授予的与农业相关的资格或荣誉,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的称号,以最高级别来奖励。

  (二)品牌基地建设奖励。

  1.区内农业生产基地认证奖励。

  新区蔬菜基地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的,以每亩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通过绿色食品基地认证的,以每亩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通过有机产品基地认证的,以每亩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

  新区果园通过绿色食品基地认证的,以每亩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通过有机产品基地认证的,以每亩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

  同一基地获得不同级别认证,奖励就高不就低;若已获得奖励的基地获得更优级别的基地认证,则按两个级别的差额追加奖励。

  2.区内农业示范园区奖励。

  对新区辖区新创建的农业示范园区,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经省有关部门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三)农产品品牌建设奖励。

  新区农产品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国家地理标志商标等地理标志保护的,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若同一产品拥有一个以上地理标志保护,只能享受一次奖励。

  新区农产品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等国家级产品荣誉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广东省驰名商标等省级产品荣誉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省、市上级部门的明文要求执行,需由地方配套安排资金的农业项目,由新区产业主管部门统筹实施。

  农业应急类管理项目、农业资源生态调查项目由新区产业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实施,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申请条件

"(一)新区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涉农企事业单位,农业类产品年销售收入在100万以上,经营一年以上;

 (二)企业生产经营所涉土地(生产场所)剩余可使用协议年限在2年以上;

 (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四)属于高新技术农业、传统优势农业和现代农业范畴;

 (五)近两年经营规范,且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及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申请材料

"(一)《光明新区农业发展资助申请表》;

 (二)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及企业简介;

 (三)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除外;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四)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及专项审计报告;

 (六)产品质量、环保、科技成果、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七)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八)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

 (九)新区产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网站链接

http://www.szgm.gov.cn/xxgk/qbmbscxxgkml/jjfwj_118060/xxgk/qt_118073/tzgg_118075/201711/t20171123_100042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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