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2月3日-2月26日 2、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月11日-2月28日
资助金额
1.按市奖励金额的1.2倍给予奖励,最高奖励600万元。
2.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奖励不受企业上年度纳税额限制。
申请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
3.上一年度获得深圳市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引进奖励、深圳市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规模奖励或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奖励。
申请材料
1.《电子商务企业配套奖励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组织应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4.申报年上一年度企业纳税证明(纳税人自行登录国税、地税电子税务局打印);
5.申报年上一年度上报区统计局的财务状况年报表;
6.获得市级奖励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7.银行开户证明。
网站链接
http://www.baoan.gov.cn/jjcj/jywgz/tzgg/201901/t20190130_1553295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