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
企业技术中心配套奖励
发布时间:2019-07-13 浏览次数:1017次

申报时间

1.申报时间:2018年6月6日-2018年6月12日。纸质材料提交时间为2018年6月6日-2018年6月13日。



资助金额

1.对经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500万元的奖励。

2.对经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300万元的奖励。

3.对经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200万元的奖励。

4.对获得奖励后被认定为更高级别技术中心的企业,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申请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

2.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

3.技术中心所在地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

4.内设技术中心被认定为2017年度国家级、省级或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申请材料

1.宝安区企业技术中心配套奖励项目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4.企业技术中心配套奖励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及技术中心的建设情况等);

5.企业内设技术中心被认定为2017年度国家级、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网站链接

http://www.baoan.gov.cn/jjcj/jywgz/tzgg/201806/t20180605_1208190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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