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2018-09-04 - 2018-09-15
资助金额
对医疗卫生、教育、环保类科研项目,经评审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扶持。
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医疗卫生、教育、环保领域企事业单位。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是大鹏新区医疗卫生机构、教育机构、环保机构在岗工作人员开展的人口、计生、公共健康保障、教育、环境资源等领域科研项目。
(六)申请单位具有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
申报资料
(一)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项目在“已受理的申报”栏中显示后打印);
(二)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签字样本,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
(三)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企业提供)。
(四)单位简介及单位近两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五)项目查新报告或其他体现项目技术水平和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六)有合作单位的提供合作协议复印件(协议要明确各方的主次、权利义务及知识产权归属,需各方签字、盖单位公章。)
(七)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回避承诺书;
(八)其它相关材料。
附件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申请书用word文档编辑,附件材料按顺序插入word文档中,连续编页码并编制目录,用光盘刻录提供电子文档一份。纸质材料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并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网上申报内容、电子文档、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
网站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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