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
科技创新与信息化科(事业单位)产学研合作扶持(第三批)
发布时间:2019-07-10 浏览次数:1018次

申报时间

  2018-09-04 - 2018-09-15



资助金额

鼓励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对符合新区产业发展导向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评审符合条件的,一次性予以最高50万元的扶持。



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申请项目属企业营业执照(法定)经营范围。

(六)与合作单位须签订《合作协议》。

(七)合作单位须为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含香港科技园公司),且具备开展合作项目的基础和条件。



申报资料

(一)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项目在“已受理的申报”栏中显示后打印);

(二)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签字样本,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

(三)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企业简介及企业近两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固定格式);

(六)与申请项目相关的专利或查新报告等体现技术水平和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七)已承担区科技计划验收类项目未到期的,提交该类项目的进展情况报告;

(八)申请单位与合作方签订的《合作协议》。

(九)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回避承诺书;

(十)其它相关材料。

附件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申请书用word文档编辑,附件材料按顺序插入word文档中,连续编页码并编制目录,用光盘刻录提供电子文档一份。纸质材料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并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网上申报内容、电子文档、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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