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
转型升级(事业单位)中小微企业新三板上市扶持
发布时间:2019-07-09 浏览次数:1001次

申报时间

2018年4月19日-2018年5月30日(第二批)



资助金额

对在新三板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的扶持。



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二)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五)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六)已聘请中介机构完成股份制改造;

(七)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成功挂牌。



申报资料

(一)《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申请书》,需原件; 

(二)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和签字样本;

(三)上两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附企业据此制作的在大鹏新区纳税情况明细表);

(四)企业简介及相关产业企业证明材料;

(五)企业近三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六)《深圳市中小企业改制挂牌新三板登记备案证书》或《深圳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登记备案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

(七)由全国中小企业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同意企业股票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函复印件(验原件,加盖单位印鉴);

(八)能够证明企业已经挂牌的其它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

以上资料(复印件扫描清晰后插入文档当中,文档再统一设置目录、页码)须按顺序编制目录,统一添加页码,正反打印胶装成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光盘或U盘,需含全部内容的一个文档,Word或PDF),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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