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时间
待定
资助金额
1.对示范项目按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获得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立项批复的项目,按国家补助资金的15%予以配套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3.对开展绿色制造体系评价的服务机构予以每个项目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请条件
已通过国家或省市主管部门审核并公示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的示范项目
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由“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模版附后);
(二)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上两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五)通过国家或省市主管部门审核并公示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的示范项目,或者对获得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立项批复项目的文件。
网站链接
http://203.91.36.116/company/#/ReportingGuidelinesJC
细则
http://www.lg.gov.cn/zwfw/zdfw/zsyz/tzys/yhzc/201810/t20181015_1428346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