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
区内企业新增投资扶持
发布时间:2019-07-08 浏览次数:931次
受理时间
待定
资助金额
一般情况下,按生产经营设备和无尘作业场所投资额的15%予以扶持,落户后两年内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生产国家经济安全所需重要设备或关键零部件的,按生产经营设备和无尘作业场所投资额的20%予以扶持,落户后两年内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申请条件
在龙岗区落户后两年内新建实体经济项目,且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生产经营设备和无尘作业场所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区内企业(单位设备价值在5000元以上)。
申请材料
网站链接
http://203.91.36.116/company/#/ReportingGuidelinesJC
细则
http://www.lg.gov.cn/zwfw/zdfw/zsyz/tzys/yhzc/201810/t20181015_1428346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