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时间
待定
资助金额
按照深圳市扶持额的50%给予配套。
申请条件
"获得深圳市“工业强基”工程建设资助的企业:
1.承担国家工业强基工程项目并获得深圳市配套扶持的企业;
2.国家工业强基产品和技术应用推广;
3.承担市级工业强基工程项目;
4.实现国家、深圳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示范并获得深圳市扶持的企业。
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由“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模版附后);
(二)营业执照;
(三)企业上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五)企业荣誉证书、专利及资质证书;
(六)企业获得上级部门工业强基扶持认定或自主的有关文件(如项目下达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拨款经费进账凭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七)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网站链接
http://203.91.36.116/company/#/ReportingGuidelinesJC
细则
http://www.lg.gov.cn/zwfw/zdfw/zsyz/tzys/yhzc/201810/t20181015_1428346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