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
第一批:4月19日-5月14日 第二批:6月19日-7月11日 第三批:8月20日-9月12日 第四批:10月15日-11月15日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
第一批:4月19日-5月16日 第二批:6月19日-7月13日 第三批:8月20日-9月14日 第四批:10月15日-11月17日
资助金额
经评审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其建设投入50%、最高300万元认定扶持。
申请条件
(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检验检测实验室设在龙岗区。
(三)近两年内已获得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授予的实验室认可证书。
(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具有国家级机构认定或授权的认证资格,能独立完成检测并出具报告。
(三)检测服务对象是龙岗区鼓励发展的产业或优势传统产业,且定位和发展方向明确,对科技创新有促进作用。
(四)检测中心场地面积300平方米以上。
(五)科研、设计检测等技术服务仪器设备原始购置价300万元以上。
(六)拥有相关业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10人以上。
(七)上年度检测服务收入500万元以上。
(八)同一项目未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各类创新平台认定。
申请材料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五)申请单位专职技术人员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专职研发人员情况表、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复印件(近半年)、主要研发人员的学历、学位和职称复印件)(验原件);
(六)中心现有仪器、设备的原始购置价不低于300万元的付款凭证(验原件);
(七)市财政部门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中心建设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八)国家机构认定或授权的认证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九)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三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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