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时间
待定
资助金额
(一)企业自行参展扶持
1.扶持标准:
对已获得深圳市参展费用扶持的企业,如市级扶持未超过实际发生展位费的50%,按1:1比例配套扶持;如市级扶持超过实际发生展位费的50%,按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与市级扶持的差额给予扶持;对未获得深圳市参展费用扶持的企业,按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60%给予扶持。一个企业每个展会扶持额最高为3万元。一个企业1年扶持总额最高为30万元。
(二)区政府组团参展扶持
1.扶持标准:
对参加展会产生的的商务、物流及展位等费用给予全额扶持。
申请条件
(一)企业自行参展扶持
1.参加大型综合性展会、专业展会、境外展会的企业。
(二)区政府组团参展扶持
1.区政府统一组团参加的展会。
申请材料
网站链接
http://203.91.36.116/company/#/ReportingGuidelinesJC
细则
http://www.lg.gov.cn/zwfw/zdfw/zsyz/tzys/yhzc/201810/t20181015_1428346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