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
展会专项扶持
发布时间:2019-07-08 浏览次数:943次

受理时间

待定



资助金额

(一)企业自行参展扶持

1.扶持标准:

对已获得深圳市参展费用扶持的企业,如市级扶持未超过实际发生展位费的50%,按1:1比例配套扶持;如市级扶持超过实际发生展位费的50%,按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与市级扶持的差额给予扶持;对未获得深圳市参展费用扶持的企业,按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60%给予扶持。一个企业每个展会扶持额最高为3万元。一个企业1年扶持总额最高为30万元。
(二)区政府组团参展扶持

1.扶持标准:

对参加展会产生的的商务、物流及展位等费用给予全额扶持。



申请条件

(一)企业自行参展扶持

1.参加大型综合性展会、专业展会、境外展会的企业。

(二)区政府组团参展扶持

1.区政府统一组团参加的展会。



申请材料




网站链接

http://203.91.36.116/company/#/ReportingGuidelinesJC



细则

http://www.lg.gov.cn/zwfw/zdfw/zsyz/tzys/yhzc/201810/t20181015_142834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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