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
区级科技创新技术服务平台资助
发布时间:2019-07-08 浏览次数:1395次

申报时间



资助金额

对建成区级科技创新技术服务平台的企事业单位,按建设投入的50%予以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



申请条件

"(一)在新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或者在新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事业单位;

(二)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有财力支持研究开发工作,近两年每年在税务部门申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在200万元以上,或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经专项审计的近两年每年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上;取得3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五)具备必要的科研设备、场地等条件,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且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现值不低于200万元;

(六)申请单位为申请组建研发中心配备岗位固定的专职研发人员10人以上,且其中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的不低于20%。

(七)项目已建成验收,且验收时间不超过1年。"



申请材料

" 申请单位须填写《光明新区科技创新技术服务平台资助申请表》,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依托单位的营业执照(科研机构、事业单位除外;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二)依托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及依托单位简介;

(三)上年度审计报告、上年度纳税证明及专项审计报告;

(四)科技创新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运行工作总结;

(五)建设期间发生的费用明细清单及有关证明材料;

(六)研发机构在新区技术溢出证明材料;

(七)符合租金补贴条件的申请单位,需提供租用自用厂房及办公用房的租赁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

(八)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

(九)新区产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网站链接

http://www.szgm.gov.cn/xxgk/qbmbscxxgkml/jjfwj_118060/xxgk/qt_118073/tzgg_118075/201711/t20171123_100042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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