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时间
待定
资助金额
对经评审认定的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50万元的支持。
区级工程中心和区级技术中心政策不能同时享受,区级技术中心升级为区级工程中心的,由区科技创新局按300万元补齐差额。
申请条件
1、一般产业企业:近2年,年营业收入均超过1亿元;上一年度,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2.5%,专职研发人员超过20人,中级职称以上、硕士学位以上人员和本科毕业5年以上人员在专职研发人员中的比例达20%以上,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超过300万元,技术中心要有专属场地,面积原则在100平方米以上。
2、龙岗区重点扶持的产业(特指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生物医疗产业,互联网产业 ,航空航天产业)内企业:近2年,年营业收入均超过5000万元;上一年度,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专职研发人员超过20人,中级职称以上、硕士学位以上人员和本科毕业5年以上人员在专职研发人员中的比例达20%以上,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超过300万元,技术中心要有专属场地,面积原则在100平方米以上。
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由“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模版附后);
(二)营业执照;
(三)企业2016年度及2017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2016年度及2017年度12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六)企业荣誉证书、专利及资质证书;
(七)提交2016年度及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针对研发设立的科技活动明细账或者台账,研发人员社保证明,研发人员学历、学位证明和职称证明,技术开发仪器设备购买合同、入账凭证和增值税发票(进口设备提供报关单)。
网站链接
http://203.91.36.116/company/#/ReportingGuidelinesJC
细则
http://www.lg.gov.cn/zwfw/zdfw/zsyz/tzys/yhzc/201810/t20181015_1428346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