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2018-05-24--2018-06-30
资助金额
对国家、省、市认定的各类重点产业载体,龙华区认定的加速器、孵化器、软件园等重点产业载体,给予产业载体的运营主体租赁巴士费用50%、每年最高100万元、不超过三年的资助。
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的产业载体运营主体。
(二)园区租赁巴士运营满1年以上。
(三)园区应当在满足上述申请条件后的2年内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产业载体租赁巴士资助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 《深圳市龙华区产业载体租赁巴士备案登记表》。
(五)产业载体运营权证明材料(如产权归属证明或运营合同等)。
(六)属于国家、省、市认定的各类重点产业载体,龙华区认定的加速器、孵化器、软件园等重点产业载体的有关证明材料。
(七)巴士租赁服务提供商的营业执照、巴士租赁合同、巴士租赁费用票据等材料。
(八)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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