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
产业园区招优引强资助类
发布时间:2019-07-03 浏览次数:1036次

申报时间

2019年3月14日至2019年12月31日



资助金额

经事先备案的产业园区,每引进一家纳税3000万元以上企业,可于企业入驻园区后的三年内申请一次招商奖励,奖励金额为所引进企业上年度形成本区经济贡献总额50%,最高500万元。所获资助应当用于优化园区环境、提升园区管理服务水平。



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的产业园区运营主体。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所引进的企业上一年度在龙华区纳税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

(四)申请资助前已向区企业服务中心备案登记。

(五)在所引进的企业入驻园区后三年之内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产业园区招优引强资助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产业园区运营权证明材料(如产权归属证明或运营合同等)。

(五)所引进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所引进企业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七)税务部门提供的所引进企业上年度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八)《深圳市龙华区支持产业园区招优引强备案登记表》。

(九)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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