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2019年1月14日至2019年12月31日
资助金额
对实缴注册资本符合金融机构落户奖励申报条件的银行(含村镇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信托、金融租赁、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等金融机构,纳税总额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参照其上一年度形成本区经济贡献总额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及上级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请金融机构做大做强奖励的金融机构需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业分项实施细则》第四条相关认定标准及第五条实缴注册资本要求。
(四)纳税总额同比增长10%或以上。
(五)2018年1月1日(含)以后符合金融机构做大做强奖励条件的可进行申报。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金融机构做大做强奖励类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以上需年度检验合格。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两个完整自然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已获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省市金融工作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法人许可证或业务许可证明的需提供相关复印件。
(六)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网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