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
鼓励辖区限额以上批发企业、零售企业、餐饮企业持续保持商业增长
发布时间:2019-06-29 浏览次数:1045次

申报时间

"从: 2019-01-01至: 2019-12-31"



资助金额

"(一)批发企业。上年度纳入辖区统计的销售额保持增长并达到10亿元以上的,视销售额规模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并按照销售增长额的一定比例再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二)零售企业。上年度纳入辖区统计的零售额保持增长并达到1亿元以上的,视零售额规模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并按照零售增长额的一定比例再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三)餐饮企业。上年度纳入辖区统计的营业额保持增长并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视营业额规模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并按照营业增长额的一定比例再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对同时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五条和第六条扶持条件的,企业不得重复申请。 

对于新迁入企业,参照企业在原注册地相应产值核算商业增长情况。"



申报条件

本细则扶持对象为从事商贸流通业及电子商务的法人单位。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根据《总部经济实施细则》申请相应扶持。



申报资料

"一、登录罗湖区电子政务网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申请表(包含基本情况介绍),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表纸质文件原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

三、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原件(按税种);

四、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法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六、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登录深圳信用网http://www.szcredit.org.cn,打印已嵌套印章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七、申请扶持金额超过50万元的企业,应提交书面承诺,承诺获得扶持资金后五年内不迁离罗湖,否则退回全部扶持资金。"



网站链接1

http://218.17.220.225/bizHomeInfo/homePage.html#


网站链接2(细则)

http://www.szlh.gov.cn/ggfw/zdywly/qyyh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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