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从: 2019-01-01至: 2019-12-31"
资助金额
对经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租赁合同期在3年以上的新注册或新迁入辖区的企业,根据其在原注册地的纳税额或入驻园区后在罗湖纳税额,按实际租赁价的一定比例给予房租扶持,按合同年限分年支付,累计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专业园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园区定位
1.园区位于罗湖区行政区划范围内;
2.园区有鲜明的产业主题,清晰的发展规划,符合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和产业转型升级方向;
3.园区愿意配合和参与区产业主管部门的招商、稳商工作。
(二)管理运营
1.园区可由物业业主(或物业承租方)、行业协会、行业龙头企业的单方或多方联合发起,政府鼓励联合发起;
2.园区应有合理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建设、招商、运营管理和服务工作,能够提供适合企业发展的工作环境、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
3.园区建设、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方面应符合相关规定。
(三)园区面积
1.A类园区:以整栋或多栋建筑物认定的,建筑面积应在20000平方米以上;用于商业及配套服务设施面积不超过园区总面积的30%。
2.B类园区:以单层或多层物业认定的,建筑面积应在3000平方米以上;用于商业及配套服务设施面积不超过园区总面积的30%。
3.C类园区:以单层或多层物业认定的,建筑面积应在500平方米以上;用于商业及配套服务设施面积不超过园区总面积的30%。
(四)产业集聚
园区应达到如下条件:
1.A类园区:产业集聚度不低于60%;区产业部门核准的总部企业不少于3家。
如园区集聚产业为科技类企业,入驻符合产业导向的企业10家以上,产业集聚度不低于60%。
2.B类园区:产业集聚度不低于70%;区产业部门核准的总部企业不少于1家或高成长性企业不少于10家。
3.C类园区:产业集聚度不低于80%;区产业部门核准的高成长性企业不少于5家。
本条款“产业集聚度”是指:符合园区定位产业的企业数占园区企业总数的比重,或符合园区定位产业的企业所占用建筑面积占园区总建筑面积的比重。“高成长性企业”是指:最近2年企业总营收的平均增速不低于20%的企业。
以上参与考核的入驻企业须在罗湖区纳税、纳统。新迁入企业的成长性可参照其在原所在地相关数据计算。
(五)存续期限:园区运营方须承诺,用于园区建设的物业,无论自持或租赁,其使用期限不得少于5年。"
申报资料
"一、登录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申请表(包含基本情况介绍),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表纸质文件原件;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三、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原件(按税种);
五、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六、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登录深圳信用网http://www.szcredit.org.cn,打印已嵌套印章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七、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八、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协议;
九、费用发票;
十、申请扶持金额超过50万元的企业,应提交书面承诺,承诺获得扶持资金后五年内不迁离罗湖,否则退回全部扶持资金。"
网站链接1
http://218.17.220.225/bizHomeInfo/homePage.html#
网站链接2(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