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
鼓励总部企业落户罗湖
发布时间:2019-06-27 浏览次数:1129次

申报时间

"从: 2019-01-01至: 2019-12-31"



资助金额

"自2017年1月1日起,符合本细则第四条第(二)(三)(四)款规定条件的新引进总部企业,按上一年度在原所在地纳税额的一定比例享受一次性落户扶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管理团队按上一年度在原所在地纳税额的一定比例享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管理团队奖励。 

符合第四条第(二)(三)(四)款规定条件的新引进总部企业,按照企业设立起一个完整纳税年度内对罗湖区财政贡献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认定为我区总部企业享受本细则规定的扶持政策:                                                                   (一)上一年度在本区纳税额和纳入本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符合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具体看细则)

(二)在本区注册但经营不满1年,其控股母公司总资产不低于20亿元,上一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并与区产业主管部门签订合作协议,承诺次年在本区纳税额以及纳入本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达到本条第(一)款标准的;

(三)对从市外新迁入的企业,其在原注册地的纳税额和产值规模(营业收入)符合本条第(一)款标准的;

(四)对从市内其他区迁入的企业,其在原注册地的纳税额和产值规模(营业收入)符合本条第(一)款标准,且纳税额比2014年度在原所在地纳税额增长一定比例的。(具体看细则)

(五)符合本区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并承担企业总部功能的,经区政府批准,与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总部企业。"



申报资料

"一、登录罗湖区电子政务网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申请表(包含基本情况介绍),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表纸质文件原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

三、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原件(按税种);

四、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法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六、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登录深圳信用网http://www.szcredit.org.cn,打印已嵌套印章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七、涉及汇总计算产值(营业收入)和纳税额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还需提交汇总计算企业名单、股权隶属关系证明及同意汇总确认书;(非必填项)

八、申请扶持金额超过50万元的企业,应提交书面承诺,承诺获得扶持资金后五年内不迁离罗湖,否则退回全部扶持资金。 "



网站链接1

http://218.17.220.225/bizHomeInfo/homePage.html#


网站链接2(细则)

http://www.szlh.gov.cn/ggfw/zdywly/qyyhfc/

版权所有:深圳市平凡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永丰社区宝文大厦A座905  电话: 0755-29792017     粤ICP备190008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