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新区
设计、设备和材料类企业落户奖励专项资助
发布时间:2019-06-25 浏览次数:1037次


申报时间


"(一)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4月22日9:00-5月31日17:00(工作日)


(二)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4月22日9:00-5月29日17:30


(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修改后再提交的申请)"


资助金额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设计、设备和材料类集成电路企业,设立或迁入后第一年或第一个会计年度内实缴资本超过2000万元的,对于新设立的企业,按照设立后第一年或第一个会计年度实缴资本的10%,给予每家企业最高500万元的资助;对于新迁入的企业,按照迁入后第一年或第一个会计年度追加实缴资本的10%,给予每家企业最高500万元的资助。



申报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坪山区注册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注册地、纳税地“二地”合一的独立法人。

2.守法经营、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配合完成统计数据申报。

(二)申请该资助款项的企业的主营业务需满足《适用对象主营业务目录》的标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以专项资金开始受理年度为界限,向前追溯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在坪山区内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4.同一企业或个人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并获得资助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报资料

"(一)《大力引进优质企业——设计、设备和材料类企业落户奖励专项资助项目申请书》及电子版;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加盖公章);

(四)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五)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加盖公章);

(六)年度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50 万元(含)以上的三年内不得搬离的承诺函原件;

(七)新迁入企业须提供资本追加的银行转账凭证和第三方出具的上年度专项审计报告;新设立企业须提供第三方出具的验资报告;

(八)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网站链接

http://www.szpsq.gov.cn/gbmxxgk/jjhkjcjj/jt/tzgg/201904/t20190416_168438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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