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新区
其他专项资助
发布时间:2019-06-19 浏览次数:994次

申报时间

"(一)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4月22日9:00-5月31日17:00(工作日)

(二)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4月22日9:00-5月29日17:30

(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修改后再提交的申请)"


资助金额

"(一)对上年度在坪山区产值 20 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及上年度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上的金融、专业服务等行业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个人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予以奖励。上一年度个人收入每达到 100 万元,给予其个人奖励 6 万元,个人年度奖励金额最高 120 万元。

(二) 辖区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如符合区相关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经区组织部门认定后,可享受区相应扶持政策。(此款资助不在本专项资金的资助范围内。)"


申报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坪山区注册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注册地、纳税地“二地”合一的独立法人。

2.守法经营、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配合完成统计数据申报。

(二)个人收入包括对坪山区产生税收贡献的工资、奖金、分红、实物等。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4.同一企业或个人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并获得资助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报资料

"(一)《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类—其他专项资助项目申请书》及电子版;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加盖公章);

(四)申请第一款高级管理人员奖励的,还需同时提供:高级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上年度的个人收入证明、银行流水证明、社保缴纳记录、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材料;

(五)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网站链接

http://www.szpsq.gov.cn/gbmxxgk/jjhkjcjj/jt/tzgg/201904/t20190416_168438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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