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
国家级创新平台总部项目资助
发布时间:2019-06-17 浏览次数:1628次

资助金额

对经国家部委认定并于上一年度验收通过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总部,按照其获得深圳市扶持金额的50%,最高500万元配套资助。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实验室、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

(二)申报单位须是经国家部委认定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总部的依托单位。

(三)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总部已于上一年度验收通过。

(四)已获得深圳市资助。"


申报资料

"(一)登录“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系统”的下载专区下载申请书,在电脑上填写后打印并签字盖章的纸质文件原件、电子文档(Word版电子文档发邮件至ytcyzj@yantian.gov.cn);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情况说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五)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总部经国家部委认定的文件复印件、通过验收的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六)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总部获得深圳市资助的情况说明材料(含资助文件、经费进账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编制封面及目录,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网站链接

http://www.yantian.gov.cn/cn/service/kjcy/kjcyzczc/201711/t20171123_994107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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