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
创客人才队伍项目资助
发布时间:2019-06-17 浏览次数:1025次

资助金额

获得市级资金支持的创客个人、创客团队项目,按照深圳市资助资金的50%,给予最高20万元的配套资助。



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须是有依托单位的创客个人、创客团队,且未在其他区以同类项目获得创客个人或创客团队资助。 

(二)申请人依托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客空间、孵化载体、学(院)校。

(三)申请人于2015年1月1日以后已获得深圳市创客资助。

(四)申请人应以依托单位进行申报,依托单位必须与市级资金支持的依托单位一致。"



申报资料

"(一)登录“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系统”的下载专区下载申请书,在电脑上填写后打印并签字盖章的纸质文件原件、电子文档;

(二)申请人依托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人依托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请人身份情况说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五)获得市级资助的情况说明材料复印件(资助文件、资金进账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编制封面及目录,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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