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委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
发布时间:2018-12-08 浏览次数:1176次

补贴金额

研发加计扣除后金额的10%左右


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的深圳企业;

(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见附件1)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并设置辅助账;

(三)申请企业在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

(四)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应建立了内部研发机构;

(五)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

(六)纳税信用等级C级及以上(A级最高);

(七)遵守国家统计法律法规;

(八)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的,应是2017年入库、出库的企业(名单见附件2)。"


准备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业务申请->市科技创新委->科技政策->研发资助)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具有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保险登记编码的“一照四号”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五)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

(六)研发项目登记材料(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项目登记模块打印的PDF文档及登记所附材料);

(七)建立内部研发机构证明材料复印件(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企业提供);

企业在申请前,应先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业务申请->市科技创新委->科技政策->项目登记)进行研发项目登记(系统已开通);企业在研发项目登记前,应先进入“科研人员(专家)登录”模块,进行科研人员登记。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正本与副本),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双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在书脊处注明公司名称及“企业研发、高企培育资助(2018)”字样。"


参考时间

2018年05月03日—2018年06月04日


备注

2019年起,企业研究开发资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两个业务合并办理


支持领域

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出库企业给予研发支持。


网址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059071685XK32003006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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