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委
深港创新圈 (B类项目):
发布时间:2018-12-08 浏览次数:1167次

补贴金额

单个项目财政资助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00万元,申请单位为企业的,深圳市财政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条件

"申请深港创新圈B类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单位已与香港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书(明确技术、人力、设备、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等),并明确提出在香港开支的经费预算。

已申请本年度深港创新圈A类项目(联合资助项目)的,不得重复提交B类项目申请。A类项目经过深港联合评审后,部分项目可转为B类项目由深圳单方资助(需另行提交经费预算表,明确财政资金在港开支的金额及用途)。

本年度申报基础研究(自由探索、学科布局)、技术攻关、创业资助、深港创新圈、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股权投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技应用示范、孔雀(孔雀团队、创业资助)、创客(创客创业资助)计划的,有申报总量限制: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只能单独或者联合申报1项;2015年以来获得国家、广东省和部级科技奖励的企业或2016年、2017年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


准备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apply.szsti.gov.cn/ 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具有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保险登记编码的“一照四号”营业执照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四)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五)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七)合作协议书复印件(验原件);

(八)项目在香港开支的经费预算表;

(九)申请人签名的科研诚信声明、申请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的声明等;

(十)可以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计划文件等技术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参考时间

2018年09月27日—2018年11月02日


备注

该类项目由深圳申请单位提出申请,香港申请单位作为合作单位,深圳市财政资助资金可依据立项合同在深港两地开支


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领域: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信息安全、5G和核心芯片、量子信息与通信、第三代半导体;脑科学研究、新药创制、水污染控制技术和生物育种;石墨烯和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机器人与智能装备、智能无人系统、增材制造和激光制造、航空航天和海工装备。


网址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059071685XK32003006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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