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委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2018-12-08 浏览次数:1159次

补贴金额

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每单位最多申报2项


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从事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不少于15人,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以及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三)具备对外提供检测、分析、测试、生物资源与实验材料等公共技术服务的装备能力和场地条件,原则要求拥有的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的现值不低于600万元,检测、分析、测试专用场地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已提供规模化的相关技术服务3年以上,2016、2017年度每年来自于我市机构的服务收入不少于总营业收入的50%。

(四)申报单位同一项目每年只能申报一次,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凡以相同项目多头申报、重复套取政府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单位两年内所有项目的资助资格。 “同一项目”是指经我委使用相应软件对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后,相似度为30%以上(含30%)的项目。

(五)本年度申报基础研究(自由探索、学科布局)、技术攻关、创业资助、深港创新圈、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股权投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技应用示范、孔雀(孔雀团队、创业资助、技术创新)、创客(创客创业资助)计划的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项目组成员,有申报总量限制:

1.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只能单独或者联合申报1项2015年以来获得国家、广东省和部级科技奖励的企业或2016年、2017年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

2.申请单位为高校或者科研机构的,其项目组成员只能单独或联合申报2项。"


准备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申请人应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申请书中内容将作为合同内容生成依据;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具有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保险登记编码的“一照四号”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近3年(2015.1.1-2017.12.31)的平台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含平台设备原、现值、全部收入、服务收入等内容的汇总及明细清单,验原件,2017年审计工作尚未完成的,可暂由财务报表替代,最迟4月30日前上传专项审计报告);

(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六)科研用房面积、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现值相关证明材料;

(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仪器设备清单和服务人员名单;

(八)专职技术服务人员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专职技术服务人员基本情况表、2017年12月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复印件、主要专职技术服务人员的学历、学位和职称复印件);

(九)取得相关资质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参考时间

2018年01月11日—2018年02月01日


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以及资源环境、安全生产等民生科技领域。  


网址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059071685XK32003006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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