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委
重点技术攻关
发布时间:2018-12-08 浏览次数:1862次

补贴金额

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条件

"申请深圳市技术攻关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鼓励采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模式联合申报,高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

(二)申请单位应当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在深具备研发场地、设施、人员等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能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的财政资助金额。

(三)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申请单位的全职在职人员,项目组成员总人数的50%以上须在深圳购买社会保险。

(四)有合作单位的,应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如果项目无合作单位,则明确填写“无合作单位”;

2.合作协议中应明确牵头申请单位和合作单位的研发内容分工、知识产权分配等相关内容;

3.牵头申请单位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

4.申报单位可联合深圳市外创新资源共同研发。深圳市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的,按深圳市财政资助资金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五)本项目申报实行限项制,具体要求是:

1.同一个法人单位只能牵头申报一项本批次技术攻关项目。

2.已列入科技诚信异常名录的单位和人员,不得申报。

(六)申请人应谨慎填写项目申报书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申请书中内容将作为合同内容生成依据。

(七)项目申报材料中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严肃、科学,申报指标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特提请各申报单位严肃对待。

(八)项目负责人应当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九)项目实施期限为三年。"


准备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具有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保险登记编码的“一照四号”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2017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六)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八)项目组成员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

(九)合作协议复印件(如有合作单位);

(十)可以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包括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的获奖证书、国家省计划立项文件、广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一)知识产权诚信承诺书。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除第(二)、(四)和(五)项材料外,其他复印件需验原件,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项目申报材料中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严肃、科学,申报指标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特提请各申报单位严肃对待。

项目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资助,并将申报单位列入我委科研诚信负面清单,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参考时间

"2018年第一批重点技术攻关项目:

2018年06月04日—2018年07月04日"


备注

2018年政策


网址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059071685XK3200300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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