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信委
信息化综合集成创新项目
发布时间:2018-12-08 浏览次数:1731次

补贴金额

不超过200万元,资助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0%


条件

"1.项目单位为在深圳注册的法人企业(或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法人企业);

2.项目单位属信息化应用企业;

3.项目单位属制造业企业,或属重点行业或行业龙头企业;

4.企业成立满2年;

5.企业2016年度缴纳及减免的企业所得税应不小于50万元;

6.项目前3个年度(2014-2016年)在信息化硬件、软件、网络、系统集成等方面的投资总额:申报“绿色制造信息化项目”的,应不小于100万元;申报其它类别项目的,应不小于400万元;

7.申报“信息化综合集成创新项目”的,申报单位的两化融合发展阶段应达到“集成提升”或“创新突破”阶段(根据《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详见申请材料第6项)。

8.项目单位不在《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公示2020年度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拟资助两化融合项目(第二批)的通知》已公示的项目单位名单之列。"


准备材料

"(一)必备材料

1.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贸信息委)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项目资助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及地税)、2016年度完税证明(营业执照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免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否则,提交社团登记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或机关事业单位登记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验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验原件)。

(二)选项材料

5.项目单位曾有项目被认定为深圳市企业信息化重点项目的,需提供相关资助计划下达文件及项目验收文件(复印件)。

6.申报企业信息化建设类项目的,需参照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规范(GB/T 23020-2013),提交本企业近3个月内在广东省两化融合评估系统(gdpg.cspiii.com)上开展评估所形成的评估材料《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7.申报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的,需提交平台的深圳企业用户清单(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及平台应用案例(平台用户盖章)。

8.申报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的,需提交《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申请表》。

9.申报省级以上项目奖励类的,需提交相关评定文件(复印件)。

10.项目单位为深圳企业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企业的,还需提交深汕特别合作区企业审核意见书。

11.其它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7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参考时间

" 2019年度批次:2018年10月09日至2018年10月29日"


备注

"1.一个单位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企业信息化建设类或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类别1-6)。

2.一个单位同一年度可以申报多个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类别7),每个项目一般应能完成《深圳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专项行动计划(2014-2018年)》的附件《深圳市两化融合专项行动计划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中制定的1项或多项行动任务。

3.申报单位如曾有项目被认定为深圳市企业信息化重点项目的,该项目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后,方可申报新的类别1-6的项目。

7.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多头申报。

申报单位如存在《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形的,不予资助。"


扶持方向

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 


支持领域

支持工业企业关键业务环节信息化的综合集成及模式创新。重点支持大规模个性化制造、精益制造、准时制造、敏捷制造、虚拟制造、网络协同制造、综合集成制造、按需制造等模式创新,及支撑全业务全流程互联网转型的集成创新。


网址

http://zj.szjmxxw.gov.cn/sfwweb/ywgl/ywblzn.aspx?tbsmid=&batchId=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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