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金额
每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年;每家企业原则上每年只能申报1个项目;每家企业累计资助不超过3次。
条件
从事高新技术领域科技研发及其产业化工作,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的在深圳市及深汕合作区依法注册的深圳企业。对人才创办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予以优先推荐。
准备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具有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保险登记编码的“一照四号”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五)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不提供)复印件(验原件);
(七)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根据情况选择提供)包括:知识产权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计划文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八)项目自有资金来源承诺函。"
参考时间
2018年2月5日—2018年3月20日
支持领域
"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的委托全贴息转贷资助。
支持领域:高新技术领域。"
网址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059071685XK32003006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