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新区
企业研发投入奖励
发布时间:2019-07-23 浏览次数:1354次

申报时间

未开放(依据2018年申报时间,大概在5-6月份)



资助金额

"(一)对符合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经核准符合条 件的,给予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的 10%、最高 100 万元的研发投入奖励。

 (二)对审计(统计)核定的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5%(含)以上的企业,结合超出幅度及研发投入, 分档次给予最高 500 万元奖励。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在 5%(含)-7%、7%(含)-10%、10% (含) 以上的,分别按研发费用支出的 1%、3%、4%给予奖励。

生物、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含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新材料、生命健康产业领域(以下简称“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奖励金额上浮 20%。"



申报条件

"一、申请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的企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坪山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大型企业集团以集团为主体统一申报的,子公司不得单独申报。

二、申请第一款奖励的企业,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并已向税务部门备案;

(二)上年度向税务局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

(三)在坪山区上一纳税年度纳税总额不少于 50 万元。

三、申请第二款奖励的企业,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经审计(统计)核定的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超过5%;

(二)对研发费用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第一款和第二款政策不能同时申请。"



申报资料

"(一)《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研发投入奖励)》(在申报系统填写);

 (二)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 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上年度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 供验资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五)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须提供企业认定证明材料或 重点产业领域企业(机构)认定标准所要求提交的材料;

 (六)申请第一款奖励的企业需同时提供: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A1000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4);

 (七)申请第二款奖励的企业需同时提供:具有资质的 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八)其他证明材料,如企业资质证书、知识产权证书或申报文件、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检测报告等(自主选择提供);

 (九)区科技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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